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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有力度 善意执行有温度
作者:聂涛  发布时间:2020-06-11 09:40:0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涉退休被执行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以银行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而结案。


2016年6月28日,被执行人刘某向银行借款10万元;为此,双方签订了《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照约定向被执行人刘某发放了10万元贷款。但是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刘某并未按照约定偿还所借款项,于是银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刘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经过审理后,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但法院作出判决后,刘某一直未向银行偿还借款,于是银行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在收到法院邮寄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法律文书后,一直拒不接听电话;因刘某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且拒不接听法官电话,亦未按照规定向法院申报其个人财产,遂准备对刘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在与银行的沟通中,银行提供其曾为某单位正式职工、现已退休的线索;考虑到刘某之前拒不接听电话可能有特殊原因;于是通过其单位联系上了刘某;刘某表示其生活困难,现在也只有退休工资为其唯一生活来源;但其2020年8月份和2021年陆续会有款项偿还该笔债务;希望能给与其宽限期履行债务。了解到上述情况后,经办法官与银行进行了沟通;经过多次沟通,被执行人刘某与银行达成了由被执行人刘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双方达成和解后,法院亦暂缓对刘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最终,通过该次和解,不仅保障了银行的债权能够顺利得到实现,也避免了该退休职工因执行案件生活陷入困境。


一直以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积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灵活运用执行手段办理执行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