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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二次酒驾发现交警检查后停靠下车躲避被抓获刑
作者:龚文兵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06-04 09:43:1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11月28日20时46分许,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从南昌市西湖区安石路抚河明珠出发,途经安石路、洪城路、司马庙立交桥,刘某驾车由南往北行驶至抚河中路司马庙立交桥口发现有交警查酒驾,将车停在机动车道,下车走到车辆后方,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控制,经现场呼气测试,结果为130mg/100ml,民警将刘某带至南昌市第三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刘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27.20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同年12月30日,被告人刘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2017年6月22日因酒驾被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湖大队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