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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四天内三次贩毒 获刑三年六个月
作者:王菁 罗兰  发布时间:2020-06-03 09:32:38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1日凌晨,熊某在其家中卖给夏某(另案处理)1小袋甲基苯丙胺(冰毒)和2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夏某微信转账支付了人民币500元的购毒款。


2019年10月22日凌晨,熊某在其家中卖给夏某1小袋甲基苯丙胺和1粒甲基苯丙胺片剂,收取购毒款人民币300元。


2019年10月24日凌晨,熊某在其家中卖给夏某1小袋甲基苯丙胺和8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夏某微信转账支付了人民币400元的购毒款,现金支付了人民币1000元购毒款。


2019年10月24日下午,民警在熊某家楼下将其抓获,后从其身上和家中查获甲基苯丙胺若干和甲基苯丙胺片剂若干,共计3.96克。经鉴定,上述查获的可疑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三次共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熊某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