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被告人蒋某退赔被害人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17日,被告人蒋某编造信用卡到期需要归还的理由,先后向何某、章某借钱,并许诺两小时内就能套现归还现金。何某、章某二人信以为真,何某先后借给蒋某2万元和6万元,章某借给蒋某6万元。蒋某收到何某、章某二人的借款后,却未用于归还信用卡,而将钱全部充值进手机内的一款游戏软件进行赌博,将借款全部输光。期间,何某在借款两小时后向蒋某催款,蒋某归还7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二人现金共计人民币13.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对二人实施诈骗,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其具有坦白、初犯且认罪认罚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