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大家好,由于受到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们大部分同学都有了上网课的经历。是的,作为祖国的未来,同学们有必要尽早接触最新的现代科技知识。但是,同学们知道怎样遵守网络空间秩序,行走在网络之中又如何保证自己的安全呢?这也就是我们今天要和大家谈的“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的问题。
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较于现实生活,网络空间是虚拟空间,充斥着大量虚假、不实和不健康的信息,如果不能做到“文明上网,安全上网”,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极易受到不良影响甚至是严重的网络欺凌。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些司法案例来学习如何做到“文明上网,安全上网”吧。
案例一、不听劝告沉溺网络,步步深陷堕入深渊
十四岁的韩某从小就迷恋网络,家人越是劝告越是不听,到后来甚至发展到通宵到网吧打游戏。2018年3月,因无钱上网玩游戏,韩某先后两次伙同其他几名网吧“好友”抢劫四名被害人现金480元并将被害人殴打致伤。
案发后,韩某在父亲陪同下自首,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因有自首情节和系未成年人,最终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禁止其在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
法官提醒:
同学们上网要有益身心健康,不可浏览不适宜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不能迷恋网络游戏,要管理好自己的上网时长,不能沉溺于虚拟空间。否则,一旦染上网瘾不止危害自己的身心健康,也很有可能发展到像案例中的韩某一样为了筹钱去网吧而堕入犯罪的深渊,悔恨终身。
案例二:不加辨别信任QQ好友,私见网友掉入可怕陷阱
十三岁的小莉是一名初一学生,学习以外经常在QQ上认识朋友。一次,有一个叫“李丹”的人主动添加她为好友,她看了一下对方的信息,女,13岁,和自己是同龄人,于是通过了好友验证并经常热聊。“李丹”向她介绍一种变漂亮的仪式,小莉很感兴趣,“李丹”告诉她这种仪式需要一个中年男人来配合她才能完成。让小莉感到神奇的是,不多久就有一个网名“天空”的中年男人申请加她为QQ好友,并声称自己会做这种让人变漂亮的仪式。于是,小莉轻易就与“天空”约见了,约见之后才发现这种变漂亮的仪式却是一场让她害怕一生的噩梦。原来,13岁的“李丹”和43岁的“天空”是同一个人富某。此后,富某以此威胁小莉,并在后来三次与小莉发生关系,直到懵懂无知的小莉怀孕被家长发现才案发。
富某最终被法院判处强奸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官提醒:同学们可曾记得,自我们懂事时起,爸爸妈妈就会告诫我们不要同陌生人讲话,不要把自己的家庭信息告知陌生人,以免被别有用心的坏人利用。同样地,网络空间作为一个虚拟空间,充斥着大量的虚假、不实信息,网友的身份是否真实?同学们很难辨别。即使网友身份真实,那么网友是否别有用心?同学们又能否有所判断。因此,大家要谨记,不要轻易地在网络上泄露自己的信息,更不要轻易地相信网友的信息,约见网友一定要如实告知家长,听取家长的意见。
案例三、不传播网络存疑小道消息,共建绿色文明网络空间
2 018年9月17日,赵某在其微信初中同学群内看到四段关于杀人、指认现场的视频,并在该群内听到“某某小区杀了七个人”的音频。当日晚上,赵某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然将看到的四段视频转发至其高中同学微信群组,为了让人信以为真,赵某编写了“某某小区一家七口被杀,就是为了订婚彩礼28万,女方退婚一分不退,男方一气之下把她一家人都杀了”的虚假信息。这些虚假信息被微信群内其他人大量转发、传播,引起了广大群众的恐慌和不安,引发大量不明真相的网民等对区域治理和治安环境不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最终赵某被法院判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并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官提醒:对未经证实的小道网络信息,同学们要做到不信、不传、不散播,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做文明守法小网民。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法学园地
2017年6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用以维护网络秩序和保障网络安全。2019年10月1日,我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正式施行,用以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诸多条文,对网络犯罪行为进行严厉地打击。同学们在课余期间,应多从书本或网络上学习法律知识,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做新时代合格公民。
最后,让我们一起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文明安全上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做现代科技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