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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子六次贩卖毒品 获刑三年十个月
作者:王菁 罗兰  发布时间:2020-05-29 09:23:2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23日晚,被告人黎某先后三次分别微信收取魏某(另案处理)毒资400元、300元、200元后,在南昌火车站附近向魏某贩卖了毒品。


2019年9月24日下午,黎某收取魏某600元毒资后,在南昌火车站附近向魏某贩卖了600元毒品。同日17时许,黎某微信收取魏某毒资后,在南昌市一地铁口出口处向魏某贩卖了300元毒品。同日22时许,黎某收取魏某300元毒资后,约定在南昌市某医院门口向魏某贩卖毒品。当日23时许,黎某来到交易地点准备交易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一袋甲基苯丙胺和2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净重0.73克)。黎某的尿样与甲基安非他明检测试剂相检测,结果呈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六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0.73克和1800元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