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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足饭饱后与好友发生拉扯 男子持水果刀伤人获刑
作者:王菁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05-28 09:03:28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9年10月31日1时50分许,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陈某等人酒足饭饱后,黄某欲回家,陈某则要求再喝几杯,二人在南昌市西湖区绳金塔街一巷子口发生了拉扯,黄某持水果刀对陈某腹部连捅数刀。随后,黄某将陈某送医救治,并自动投案。经司法鉴定,陈某因外伤致双上肢及腹部多处皮肤裂创、胆囊破裂等,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


同年12月10日,被告人黄某家属赔偿陈某损失,取得其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使用凶器伤害他人,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事后,被告人主动积极的救治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