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22日期间,被告人胡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一巷子里,先后十一次将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贩卖给丁光平(另案处理),收取毒资共计人民币5550元。2019年11月22日胡某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具有坦白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