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盗窃惯犯屡教不改 踹门入店盗窃获刑一年
作者:陈长权 罗兰  发布时间:2020-05-21 09:04:0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13日晚,被告人杨某到南昌市西湖区某烟酒店门口,趁店内无人用脚将门把手踹开,把门锁移开进入店内,盗取现金500余元及价值7843元的香烟,后逃离现场。同年3月14日,杨某将盗取的香烟分成两批在收烟酒的地摊卖掉,分别获得赃款2690元、2500元。后民警将杨某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剩余赃款3016元。


另查明:杨某于2009年9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11年10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2012年7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与之前所犯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2018年3月14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9年9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一般累犯、坦白、多次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