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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反映金融机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措施不到位加大信贷法律风险
作者:陶然  发布时间:2020-05-20 09:24:2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该庭自2018年10月8日挂牌成立以来至今,新收各类金融案件14532件,审结13114件,结案率为90.2%。经过对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辖与审理,该庭发现辖区内部分金融机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措施不到位,导致部分金融案件诉请未获法院支持或银行自行撤诉,加大了信贷法律风险,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护。主要体现在:


一是贷前审查不严。有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担保人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审查不严,发生向已经经营不善的企业发放贷款、担保人实际无担保能力的情况,部分被告在多个案件中涉诉。信用卡纠纷一人多卡、一人在多家银行持卡的情形并不鲜见。签订合同时不严格执行面签制度,或对参与面签的主体身份不做审查。业务员内外串通,对不真实的贷款申请材料视而不见,违规放贷。


二是贷后监管不善。主要体现在贷后不进行跟踪查控,缺少监控,对借款人变更借款用途、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资产负债情况、借款人涉诉等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形成大量不良贷款。在住房贷款业务中未办理抵押登记即发放贷款,导致借款人逾期情况下无法通过行使抵押权实现债权。对抵押财产疏于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失去了处理资产的主动权。对借款人、担保人怠于催收,未及时主张权益,导致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限过期,引发败诉风险。


三是担保流于形式。有的金融机构对担保要求低、保证人资信审核不严,甚至采取互保、联保方式,导致保证人普遍不具备足够偿债能力,担保作用虚化、放贷风险增大。对借款人、担保人的签名、身份证件真实性审查不严,流于形式,进而引发纠纷。对抵押物价值评估不实,同一抵押物上存在数笔抵押担保,担保债权大于抵押物价值,存在超额抵押的情况。


四是送达条款缺失。金融案件普遍存在“送达难”问题,直接影响案件审判质效。问题的根源在于金融机构未严格落实司法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办理贷款的业务流程中,未要求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保证人等相关当事人填写发生纠纷诉讼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未对银行信贷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亦未在相关借贷、担保合同文本上增加司法送达地址条款,直接导致案件进入诉讼、执行阶段后产生送达难问题。


五是合同文本不规范。包括:格式合同文本存在规范性、完备性缺失,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不足的问题,最终导致对合同条款内容、格式条款效力等引发争议。信用卡领用合约,内容简单、字体窄小,对违约金、服务费等费用计收起算时间、标准、方式等未予明确,持卡人在申领时不具备通读条件。通过借新还旧转化不良贷款,但在保证合同中未载明具体的借款用途,无法证明保证人对“借新还旧”明知或应知,导致银行败诉。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方式约定不明,导致银行诉请解除合同未获支持等。


针对以上问题,该庭建议:


一、强化信贷风险防控。梳理贷前审批、贷中监管、贷后应对等各环节风险新节点,完善风控机制。如严格贷款审批手续,避免违规放贷;对合同后续履行实行动态跟踪,掌握借款实际用途、借款人、担保人经营状况变化等动态情况。


二、推广送达地址条款。金融机构可将“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纳入合同必备条款,全面推广启用含有该条款的格式合同,明确约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


三、严格合同文本审查。完善金融机构相关合同文本,重新梳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强化合同履行的合规性,落实合同面签制度,最大限度地堵塞合同签订和管理上的漏洞。


四、落实内部监督管理。落实对金融从业人员风险防范、合规操作、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对违规操作人员予以有力惩戒,充分发挥风险警示作用。


五、构建双向沟通机制。建立金融机构专人与法官联系制度,构建双方良性互动,通过定期召开金融座谈会,组织专业培训,主动上门服务等形式,督促金融机构提升风控意识、债务催收前置、提高资信审核力度、释明法律风险、统一诉讼文书样本及证明标准,防范金融风险。积极开展信息共享、打击逃废债和被执行人财产处置、企业信用修复等方面合作的成效。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