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23日13时许,被告人肖某用脚踹开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一间房门,进入詹某的家中盗窃时,被詹某及其家人发现,詹某将其控制后报警抓获。
另查明:肖某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未遂、一般累犯、坦白、多次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