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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凌晨醉酒驾驶撞上隔离护栏被判处拘役并罚金
作者:陈长权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05-20 09:19:28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1月21日凌晨4时杨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从西湖区永叔路出发,经船山路至抚河桥,在朝阳洲中路康王路口与道路中心隔离金属护栏发生相撞,造成车辆、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某主动电话报警,并到南昌市第三医院门口等待民警。之后民警将杨某带至南昌市第三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杨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是157.80mg/100mL。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人杨某对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已赔偿损坏的隔离护栏款人民币450元。2020年2月7日,被告人杨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杨某曾于2008年7月因吸食毒品被南昌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从重处罚;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具有一次吸毒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积极赔偿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