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2020年5月18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全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件。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因与被告人杨某某自行和解,向法院申请对张某某诉杨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撤诉,该院裁定准许撤诉。
2017年4月,杨某某驾驶汽车与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张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张某某被评定为二级伤残。张某某遂诉请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杨某某赔偿损失。该院于2018年3月28日判决被告杨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某各项损失50万余元。
该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未履行义务,一个月后张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期间,发现杨某某将其名下评估总价为人民币33.87万元的房产转移到其儿子杨某名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因证据不足未予立案,张某某遂向该院提交刑事自诉状,起诉杨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请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于2020年4月22日受理该案。经承办法官多次努力,杨某某将房屋出售后偿还张某某35万余元,2020年5月18日双方达成自行和解:剩余15万元每年还款3万元5年内还清。张某某于当日委托其代理人向该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该院裁定准许撤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程序依法打击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失信行为,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