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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男子酒后驾车冲卡碰撞一车后逃离获刑并罚金
作者:龚文兵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05-19 09:01:34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2020年01月09日21时40分许,被告人陈某酒后驾驶一辆小汽车由东向西经过洛阳东路、洛阳路隧道,行驶至南昌市西湖区洛阳路城市便捷酒店门前,执勤人员示意停车接受检查,陈某并未停车,冲卡继续行驶至洛阳路天佑路口等红灯,路口变绿灯时,陈某驾车压实线向左变道至左转弯车道,强行直行通过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正常左转弯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辆车均有受损,陈某并未停车,继续驾车直行右转进入丁公路,执勤人员驾驶警车尾随,21时42分许,在丁公路盈石广场段将陈某拦截。经现场对陈某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07mg/100ml,民警将陈某带至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陈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92.97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0年1月17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后到案,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具有坦白、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交通肇事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