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11日,被告人周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从一饭店出发,途径沿江快速路进入市区,行驶到一路口时与李某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随后,周某被民警抓获。民警将周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周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235.44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2020年2月14日,周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其具有坦白、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