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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帮人搬家顺走钱包当日被抓获刑并罚金
作者:王菁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05-13 09:21:1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肖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8月9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肖某来到刘某家为其搬家的过程中,发现被害人沙发垫子下放了一个钱包,遂将钱包盗走,内有现金人民币3130元,证件及银行卡若干,并将空钱包丢弃在室外,将现金藏在中山路某住宅楼院子角落里。当日17时许,肖某被被害人刘某扭送至公安机关,钱包和被盗款项已被全部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另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某当日被扭送公安机关后,向公安机关交代了所盗钱包的丢弃地及赃款的藏匿地,并带领民警指认现场并找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人民币31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找回全部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