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2日,被告人熊某(女)在其家中以530元的价格将一小袋甲基苯丙胺(冰毒)和一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贩卖给吸毒人员刘某。2019年12月26日,民警在熊某家中将其抓获。经现场检测,熊某尿样与吗啡、甲基苯丙胺、氯胺酮联合试剂相检测,结果呈阳性。
另查明:熊某于2014年12月因吸毒被行政处罚;2019年12月27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