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9月27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陈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的家中贩卖3瓶立健亭磷酸可待因糖浆给李某、胡某,收取二人购毒款600元。同年12月22日,被告人陈某被抓获归案。经尿样检测,陈某、胡某、李某尿样均呈吗啡阳性。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曾于2012年8月12日因殴打他人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罚款五百元;2019年12月22日因吸毒被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行政拘留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