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0日晚,潘某与朋友在南昌市某餐馆吃饭,期间饮了酒,后潘某驾车行驶至广场南路一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吹气检测,结果为157mg/100mL,民警将潘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潘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79.8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后潘某经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从轻处罚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