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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搬进村委会 上门调解暖民心
作者:刘英生 陶然  发布时间:2020-05-06 09:24:44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桃花法庭庭长刘英生一行三人将庭审“搬进”了桃花五村村委会,就地诉前调解一起撤销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并邀请村委会干部、当事人的长辈亲属参与调解,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获得群众一致好评。


据悉,原被告之间系母子关系。原告李某此前前往桃花法庭咨询立案事宜,李某称其于1997年将与丈夫共有的农民房赠与被告秦某,并办理公证手续。此后,被告秦某疏于对原告李某的照顾,特别是在新冠肺炎期间也未能嘘寒问暖。故原告李某以被告秦某未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要求撤销赠与。由于该案原、被告系母子关系,均属辖区内桃花五村村民,且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了达到法制安全宣传的效果以及促使母子之间解除嫌隙、重归于好的目的,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至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原告李某、长子被告秦某、原告三个女儿、家族的长辈亲属和村委会干部等均到庭。法官首先从情理出发,告诫当事人“百善孝为先、孝为百行首”,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子女工作繁忙,因客观条件难以时刻守候在母亲身边,可能多有误会导致嫌隙亦属难免。父母应多加体谅子女生活奔波不易,而子女即便再忙也应对母亲多加关心和问候。法官然后从法理出发,表示依照法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若对父母未尽到赡养义务,父母所赠的房屋有可能被撤销或被重新确权。


整个调解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在法官锲而不舍的劝说下,被告秦某当场表示以后将常回家看看,给母亲以抚慰。并表示鉴于母亲赠与的房屋已经租赁给第三方,愿意在尊重母亲意愿的前提下,通过提供新房或者另行租赁房屋等给母亲居住。同时,因房屋已经赠与给自己,被告秦某作为长子,也会考虑通过其他方式补偿妹妹们。至此,原被告之间达成初步的一致。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对法官们不辞辛苦前往村委会调解深表感激。


近年来,桃花法庭不断完善司法为民的服务功能,创新调解方式,创设性地将法庭搬进村委会、金融机构、社区、学校等机关部门,实行周末法庭、节假日开庭、夜间法庭、巡回法庭等便民、利民诉讼服务措施,并邀请社区领导、派出所民警、当事人单位领导及亲属等参与调解,在明晰法理的同时,借助有关人员的力量,形成调解合力,让当事人在法理之中还能感受到法官的用心良苦,这也是法庭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落到实际的体现。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