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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出租屋内连续三日容留朋友吸毒 获刑五个月
作者:徐晓霞 罗兰  发布时间:2020-04-27 09:33:2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姜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17日,被告人姜某在其租住的江西省南昌市某出租屋内,两次容留周某、邱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2019年12月18日,姜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容留邱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当日,民警在该出租屋将姜某抓获,查获白色晶体状物、电子称、吸毒工具。经检测,姜某、周某、邱某的尿样与甲基苯丙胺试剂相检测,结果呈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的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