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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多次向朋友贩毒 获刑三年二个月
作者:刘文锋 罗兰  发布时间:2020-04-26 11:20:4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11日、10月22日、10月29日,吸毒人员李某(另案处理)在其家中,三次向被告人赵某转款,每次转款500元,之后赵某在南昌市某小区附近每次将甲基苯丙胺片剂两粒和甲基苯丙胺(冰毒)一小袋交给李某。同年11月29日,被告人赵某传唤到案。


另查明:被告人赵某于2018年8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2019年11月14日因吸食毒品和为他人提供毒品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和社区戒毒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多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其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