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无业女子三次在出租房容留他人一起吸食毒品获刑并罚金
作者:徐晓霞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04-24 10:21:0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9年3月20日晚,被告人刘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住宅区租住处与徐某(另案处理)一起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甲基苯丙胺(冰毒);同年10月29日下午,被告人刘某在其租住处和陈某(另案处理)一起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和甲基苯丙胺;同年12月4日下午,被告人刘某在其租住处和熊某(另案处理)一起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同年12月9日下午,民警在刘某的租住处将其抓获,后刘某配合公安打电话向贩毒人员徐某购买毒品,并向徐某支付了购毒款,徐某收到购毒款后到东湖区某停车场取车准备前住刘某住处交易毒品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一般立功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