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执行,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采用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损失最小的执行方式,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
原来2014年被执行人朱某夫妇因生意需要用其名下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了九十余万元,一直都按月还款,然2017年生意失败,导致欠款不能及时归还,一直有钱就还一点,没钱就不还,导致逾期。2019年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朱某归还剩余欠款,如不能清偿欠款将拍卖其名下抵押的房产。2020 年1月13日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朱某询问其将准备如何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朱某表示所欠款项已经还了部分,现在加上利息还欠款项五十余万元,请求法院先不要强制拍卖名下的唯一一套住房,因为一家老小都在该房屋里面居住,同时一家人已经在努力筹钱希望能分期偿还欠款。鉴于,被执行人表达了还款意愿,也实际还了部分款项,在法院的主持下,银行也同意再给3个月的期限让其把剩余欠款筹集。双方当事人在不处置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前提下顺利达成了执行和解。
通过此次执行和解,既保障了债权人利益,也让配合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