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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容留多人吸毒 “瘾君子”获刑五个月
作者:徐晓霞 罗兰  发布时间:2020-04-15 09:10:5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9日,被告人吴某和黄某通过余某购买了2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1小袋甲基苯丙胺(冰毒)后,吴某、黄某、余某三人一起在吴某所住的员工宿舍吸食毒品。吸食完后,吴某、黄某、余某三人又一起凑钱通过余某再次购买了6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和1袋甲基苯丙胺。同日晚上,吴某、黄某、余某和陈某又一起在吴某的员工宿舍吸食了上述毒品。次日凌晨3时许,民警在该宿舍内将吴某抓获,从其宿舍内查获可疑红色圆形片剂状物1.5粒(净重 0.1克)和吸毒工具。经鉴定,上述查获的可疑红色圆形片剂状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另查明:吴某于2015年3月13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违法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