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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女子开房多次容留朋友吸毒 获刑半年
作者:徐晓霞 罗兰  发布时间:2020-04-13 09:15:28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姜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21日,被告人姜某在自己登记入住的一酒店房间内,与吴某、周某一起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甲基苯丙胺(冰毒);同年10月29日及11月2日,姜某先后两次在自己登记入住的酒店房间与吴某、刘某一起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和甲基苯丙胺。同年12月27日,民警将姜某抓获。


另查明:姜某于2011年7月6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五日;2017年4月13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一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违法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