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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制戒毒期间非法持毒58余克 获刑七年二个月
作者:徐晓霞 罗兰  发布时间:2020-04-10 09:29:1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持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24日晚,民警在南昌市某会所旁巷子里抓获被告人吴某,当场在其上衣口袋查获疑似毒品麻古7袋和疑似毒品冰毒3袋,在其驾驶的电瓶车储物箱内查获疑似毒品海洛因16小袋、疑似毒品冰毒1大袋及电子秤1台。经称重,上述毒品可疑物净重共计58.65克。经鉴定,上述疑似毒品海洛因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其他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1985年11月至2013年期间,吴某先后四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2018年4月24日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非法持有含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共计58.65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其具有坦白、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