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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驶客车追尾 获刑罚金
作者:赵珮珮 罗兰  发布时间:2020-04-09 10:22:4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9日,被告人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一路口时,追尾前面同车道等红灯的一辆轿车,造成两车车损。经现场吹气检测,徐某酒精含量为171mg/100ml,经抽血检测,在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81.30mg/100ml。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2019年12月17日,徐某经电话传唤到案。


另查明:徐某于2014年5月15日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五日;2017年2月22日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违法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