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陈某因赌博欠债,无力偿还,于2019年12月21日早携带一把水果刀来到在南昌市中山路周边附近寻找抢劫目标,其行至西湖区船山路某宾馆时见前台只有一名女子,便准备实施抢劫,后因害怕遂先到附近网吧等待机会,至次日凌晨1时20分许,陈某戴口罩进入该宾馆,向宾馆服务员被害人熊某询问是否有住房,并乘熊某不备走进前台猛从熊某背后用左手捂住其嘴巴,右手掏出水果刀亮于熊某面前,威胁熊某拿出财物,并试图抢走熊某手机,熊某进行反抗、叫喊,过程中右手被刀划破流血不止,陈某发现熊某手受伤流血之后心中慌乱而逃离现场。
民警接报警后于当日凌晨4时许在红谷滩新区某网咖抓获陈某,并当场缴获其抢劫所使用的水果刀一把。
2019年12月26日经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熊某的伤情未达到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犯罪中止、坦白、持械抢劫等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