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9年11月5日,被告人王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内将40瓶“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以每瓶205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罗某,从中赚取差价。“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规格为每100毫升含磷酸可待因0.2克。经检测,“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中含有可待因成份。
2019年11月11日民警在南昌某有限公司内将王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