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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子在医院内贩卖毒品 均获刑
作者:徐娟 罗兰  发布时间:2020-04-07 09:32:4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胡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9日,被告人胡某在南昌市某医院门口以550元钱的价格将一小袋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被告人王某。随后,王某步行至该医院住院部一楼将买来的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周某,从中获利50元。2019年12月12日,胡某在上述医院门口再次以550元将一小袋甲基苯丙胺(0.83克)贩卖给王某。当日,民警在长运汽车站内抓获王某,随后王某配合民警抓获胡某,并查扣了毒品。当日23时许,胡某配合民警抓获上线李某。经鉴定,从查扣的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经现场检测,胡某的尿样检测结果为甲基苯丙胺呈阳性。

另查明: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7月9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又十天。胡某因吸食毒品,于2014年12月被强制隔离戒毒、于2019年12月13日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胡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均具有坦白、立功等量刑情节,王某具有毒品再犯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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