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刘某归还原告梁某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
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刘某系夫妻关系。二被告因资金短缺向梁某借款500万元,王某、刘某向梁某出具借款300万元的借条,刘某向原告出具借款200万元的借条,约定利息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借条出具后,梁某按照约定将借款打入刘某银行账户。2018年4月10日,王某、刘某二人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且一直支付利息至2018年11月30日止,后二人未再偿还利息。2018年12月18日,原告梁某与王某、刘某签订还款协议书,王某、刘某二人承诺在2019年5月31日前还清全部借款利息,并制定了相应的还款计划。此外,还款协议书还约定如王某、刘某二人能按照约定清偿借款本息,则原告免除自2018年12月1日之后的利息,如未能按约还款,则仍需要计算支付利息。还款协议书签订后,王某、刘某二人却未按照协议约定还款。故梁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息。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两被告向原告借款500万元,对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的主张,依法予以支持。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