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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房屋被查封仍出售 法院判决返还双倍定金
作者:傅少华 裴玲  发布时间:2020-03-19 09:27:2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2019年4月24日,李强通过中介要买张勇的房子。双方签订《南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张勇同意将坐落在南昌市红谷滩区的房屋出售给乙方李强,价款8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 4万元,定金在交易过户后转为房款……如甲方违约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方除应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定金。同日,李强向张勇转账3万。6月16日,两人和中介前往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发现张勇的房子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查封三年。李强和中介方多次催促张勇尽快排除房屋交易障碍,及时履行购房合同,但张勇不理睬也不退还定金。 

李强到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南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判令被告双倍返还购房定金80 000元。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南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恪守约定,履行义务。被告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后,被告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封,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不能,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该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解除李强与张勇签订的《南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张勇双倍返还李强购房定金8万元。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