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3月17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被告人已经被羁押四个月,故当庭予以释放。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日、11月3日和11月7日,被告人杨某在自己租住处三次容留吸毒人员李某(另案处理)吸食毒品海洛因。同年11月19日,民警将被告人杨某抓获。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积极悔罪,向法院出具了判处拘役四个月的量刑建议。
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影响,被告人开庭提押困难,且因其羁押在南昌市公安监管医院,不能实行远程视频庭审。为防止刑期倒挂,保障被告人权益,该院在全面、认真阅卷以及充分考量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合理性的基础上,在量刑建议刑期届满之日,由法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由法警到羁押场所将被告人带至法院当庭接受审判。故出现了被告人当庭予以释放的画面。
据悉,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影响,刑事审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为了及时保障被告人的权益,该院在充分利用远程视频庭审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刑事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包括:与检察机关沟通协商移送电子卷宗,为辩护人阅卷提供便利;扩大远程视频庭审适用范围,让更多案件被告人得到及时审判等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