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江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24日,被告人江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以880元钱的价格将一小袋甲基苯丙胺(冰毒)(约0.5克)和一粒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贩卖给王某,从中获利二十元。2019年12月9日,民警在一公租房小区门口抓获江某。
另查明:江某于2017年4月11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二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违法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