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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中秋被省院评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
作者:蔡锦芳 胡琳  发布时间:2020-03-16 15:44:1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干警黄中秋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

2017年以来,正值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关键阶段和验收阶段,黄中秋同志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中,成为一名员额法官,带领执行团队以饱满的热情,奋勇争先的勇气,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中,提升办案水平,锻炼团队管理能力,创新执行,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顺利通过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一、聚焦执行办案主责,提高办案质量。2017年以来,黄中秋依靠一助理、一书记员、一陪执员的团队,共办理了执行实施案件1470件,全部执结,年平均结案率达到96%以上。根据第三方评估的要求,团队对标对表,细化第三方评估指标,要求每一个案件按照指标体系完成既定动作。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根据院党组的要求,在180天内处置完毕。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按照要求四查,实地查找被执行人并及时约谈当事人,在90天内依法终本,终本合格率达到100%。2018年7月,最高院第三巡查组到西湖法院实地督导,对黄中秋同志办理的两起执行案件给予肯定,作为示范案例在后续整改中参考。第三方评估中,黄中秋团队办理的案件经受了检验。

二、积极融入党建,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自2014年黄中秋同志担任西湖法院第六党支部书记以来,一方面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开好“党员活动日”、“两学一做”的规定动作,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党建活动,利用主题党日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发挥党员的头雁作用。作为党员法官,黄中秋同志主动融入政治学习,特别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活动中,积极参加组织各项活动,并与日常执行工作联系,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通过警示教育,撰写心得体会,剖析问题,严格遵守最高院“十个严禁”等纪律红线,自觉约束自己的业外活动,筑牢防腐拒变的防线。

三、探索创新执行,调研总结执行经验。近三年来,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都下发了一系列的解释、文件、细则,为准确理解和适用这些新规定,黄中秋同志认真研读,积极与同事交流。根据局领导的安排,黄中秋同志负责执行信息、宣传及相关文件的起草,为客观反映西湖法院执行工作的全貌,三年来,黄中秋同志共撰写信息、调研文章20余篇,宣传稿件70余篇。诸如西湖法院陪执员工作试点,2019年6月成立全省首家联动警务室等,在《人民法院报》,省、市媒体上都有刊载。2018年6月,黄中秋办理并撰写的“肖某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十大典型案例”之一,成为全省法院唯一入选案例,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提高群众满意度,为民服务解难题。执行案件纷繁复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追求的目标。黄中秋同志带领团队干警,一方面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及时搜集财产线索,固定证据,三年来共拘留被执行人68人次,罚款140余万元,其中2019年拘留28人次,罚款100万元,罚款拘留人数位列执行局前列。另一方面规范执行流程,做到执行公开,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通报执行进展,执行线索及时核查,执行案款及时发放。接待不理解的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三年来,无一起进京信访案件,省、市信访案件化解率100%。对于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积极争取救助资金,解决他们的燃煤之急。

三年来,黄中秋同志带领团队打赢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战,但“切实解决执行难”任重道远,为充分挖掘潜力,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努力前行。

一是继续加强团队建设,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充分利用“党建+”,加强学习,从自我做起,带领团队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完成组织交代的各项工作。

二是创新执行方式,提升执行艺术。抓住执行质效这个“牛鼻子”,补齐短板,充分运用各种执行手段,提高案件执行质量。

三是勇于担当,展现执行气势。在与“老赖”交手过程中,勇于、善于利用强制措施,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有序。

四是加强学习,完成组织交代的各项任务。加强执行调研、宣传,通过对典型案例、好人好事和对失信惩戒、执行不能正反两方面的宣传,营造支持执行、理解执行的氛围。另一方面持续加强三推送工作,总结经验推广。

2017年以来,是奋斗的三年,没有虚度的三年。在今后的工作中,黄中秋团队将继续 “弘扬井冈山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只争朝夕,不负韶华。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