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21日凌晨,被告人胡某在南昌市一巷子内,以400元的价格将一小袋甲基苯丙胺(冰毒,约0.3克左右)和两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贩卖给魏某,从中获利五十元。2019年12月8日,民警在胡某所住小区楼下将其抓获,查扣50元赃款。
另查明:胡某于1987年2月26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其具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