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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公安局门口贩毒当场被抓 获刑四个月
作者:刘文锋 罗兰  发布时间:2020-03-12 11:39:5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4日下午,被告人邓某在南昌市某公安分局门口,以600元的价格将两瓶(每瓶60ml)毒品复方磷酸可待因液体制剂出售给王某时,被当场抓获,查获上述毒品。经检验,被查获的毒品中检出可待因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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