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24日凌晨,被告人章某以400元价格将自己吸食剩余的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魏某。2019年12月5日,民警抓获章某。
另查明:章某于2009年1月21日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0年5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一百元;2016年9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7年5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坦白、累犯、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