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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路边电动车未拔车钥匙起贼念实施盗窃  男子获刑五个月
作者:徐晓霞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03-06 09:56:08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赵某人民币506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25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王某步行途经建设西路国安局门口路边时,发现路边停放着被害人赵某的一辆没有拔掉车钥匙的绿色三轮电动车,便将该辆三轮电动车盗走,并将车上的三个快递包裹拆开,除女装棉服留下自用外,另两包裹中的婴儿睡袋和女式线衫丢弃。经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涉案电动三轮车市场价格为人民币2528元、棉服市场价格为人民币288元、睡袋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48元、线衫市场价格为人民币358元,共计人民币3322元。

2019年11月27日下午17时许,民警在南昌市青云谱区建设西路一餐馆内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后民警在王某住处查获涉案电动三轮车及女装棉服,现已发还被害人赵某。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曾于2008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