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园地 > 审判调研
西湖区法院分析当前聘用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建议
作者:汪彩霞 邓梦婷  发布时间:2020-03-03 10:45:07 打印 字号: | |

随着司法体制改的推进、案件的逐年递增,法院对聘用人员的需求越来越大,聘用人员大量充实到书记员、法官助理、司法技术、新闻宣传、综合秘书、司法辅警等各个岗位。以该院为例,目前该院共有聘用人员209名,其中在审判、执行一线177名,占84.69%。

一、聘用人员招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聘用人员工作岗位越来越广,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缓解法院工作压力的同时,因招聘、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又在一定程度上带来难题。

一是人员流失快,边招边流,影响工作顺利开展。一方面,加大了法院招录的成本。启动一次人员招聘,需要经过发布公告、笔试、面试、向相关部门报备等各种流程,程序复杂且耗时长,人员流失严重,加大了招录的成本。另一方面,不利于团队稳定,影响工作效率。聘用人员从招录到基本掌握本职工作,少则2个月。一旦熟悉后,又在短时间内提出辞职,影响团队稳定。当前每个团队基本上按照1:1:1的比例组建,且每个团队至少有一名聘用人员,一旦辞职,除耗费法官培养的时间和精力外,还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例如,该院于2017年从高校招录了20多名本科以上、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官助理,但是一年后,该批聘用人员全部辞职。

二是管理单一化,缺乏完善机制。其一,约束机制缺乏。聘用人员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很多聘用人员将这份工作当作一个跳板或过渡期,一旦有其他待遇更高或者机会更好的工作,随意离职,法院缺乏硬性约束措施。其二、从管理上看,人员招录后,归口各个部门使用,没有形成全院统一的管理制度,个别部门本着老好人思想,对聘用人员考核不严。其三,聘用人员认同感低,责任意识不强。聘用人员不是法院正式干警,有的缺乏责任感,一旦出现问题,抱着辞职走人的心态,追究其纪律责任甚至法律责任显得苍白。

三是队伍年轻化,缺乏激励机制,影响工作积极性。当前聘用人员队伍逐渐趋于年轻化,以该院为例,聘用人员平均年龄29岁,30岁以下的164人,占聘用人员总人数78.47%,30岁至45岁的31人,占14.83%。年轻干警在看重待遇的同时,也考虑职业上升空间以及职业认同感。单纯通过基本工资加绩效工作的方式予以考核、激励,难以满足聘用人员的需求,不利于工作积极性。例如,书记员的工作具有较强的重复性和机械性,且在编制的限制下,书记员无法晋升为法官助理。

二、完善聘用人员管理的意见

如何强化聘用人员的管理,提升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结合该院近年来聘用人员的招录、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汲取的经验,该院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一是转变理念,注重工作适岗性,把好“招录关”。在聘用人员招录方式上,改变以往不区分工作性质,笼统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的招聘方式,精细设岗、更注重工作稳定性、工作经验的考察。一方面,针对书记员、法官助理、宣传、文秘等不同岗位,分别设置不同报考条件,并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开展内容不同的面试、笔试。另一方面,对笔试中同等条件的人员,在面试时重点考察家庭负担、法院工作意愿等适岗性、实际性情况,确保有长期在法院工作的意愿。

二是注重补位,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关”。在人才招聘时多留意,把未能录取但是确实优秀的人才储备起来,一旦有人离职,再运用前期招聘成果,立即补位。完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加强聘用人员思想作风建设,传递组织关爱,明确工作纪律。加强聘用人员培训,对刚入职的聘用人员集中组织岗前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素质。

三是提高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留好“人才关”。一方面科学制定待遇标准。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困难,争取有利政策,力争将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和经费保障,提升聘用人员待遇。二是注重精神奖励,提高归属感。通过表彰先进、同等工会福利等措施,提升聘用人员的荣誉感。三是加强对聘用人员的人文关怀,用情感留人。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