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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三次容留朋友吸毒 获刑七个月
作者:徐晓霞 罗兰  发布时间:2020-03-03 08:09:1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分别于2019年12月初、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16日在家中三次容留程某(另案处理)注射毒品海洛因。2019年12月19日,民警在某会所附近抓获李某。

另查明:李某于2000年10月27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12年5月30日经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2010年5月30日起至2015年1月19日止);2017年4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其具有一般累犯、坦白、违法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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