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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凌晨连砸多辆车窗玻璃盗窃 获刑十个月
作者:龚文兵 罗兰  发布时间:2020-02-10 09:27:3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范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7日凌晨,被告人范某用小手电筒照射停靠在路边的车子内,发现财物后便用划瓷砖笔将汽车玻璃敲破盗窃车内财物,分别盗窃六辆车内铂金项链(市场价格为1721.12元)、香烟等财物。2019年11月7日18时许,民警将范某抓获,并查货被盗铂金项链、香烟等物。


另查明:被告人范某系一名累犯,2003年10月22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6年6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二年;2007年9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2008年12月12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12年6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6年5月3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8年7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构成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一般累犯、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财物,并造成财物损坏、多次盗窃前科和劣迹、坦白、赃物已追缴并返还给被害人等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