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判决要求返还代购款的原告胜诉。
李强经营一家饭店,万林经常到店里吃饭,成了常客。聊天时万林称其老婆是做导游,可以帮忙代购,很优惠。李强想要买一块浪琴手表,万林说他可以让她老婆帮买,只要12800元就可以在泰国买到。2019年3月,李强通过微信转了钱给万林。后来万林又说泰国买不到,要14000元到柬埔寨买。李强觉得不对头,就讲不要买了,退钱。8月,万林退了一部分后出具欠条,言明:“今欠李强9500元,6号之前给清。”事后,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李强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原告委托被告代为购买手表,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原告告知被告不想代购手表,被告应全额返还代购款。该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万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强欠款9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