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公安机关已冻结的赃款人民币16118元发还给被害人熊某。
2018年以来,被告人程某在百度贴吧大量发布向未成年人办理贷款的虚假广告并留下微信账号,吸引未成年人找其贷款。一旦有人微信联系被告人程某请求办理贷款后,被告人程某以缴纳手续费、保证金等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2019年6月26日,被害人熊某(未成年人)在百度上搜索到程某放贷的广告,遂与程某联系贷款事宜,后程某通过微信、电话多次诱骗熊某,以办理贷款需要交纳手续费、保证金的方式骗得熊某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向其转账共计人民币16118元。熊某被骗后于2019年8月7日报警,广西玉林警方于同月9日冻结程某建设银行卡赃款数额17918元。
2019年8月13日21时许,民警在景德镇市某网咖门口将程某抓获,并扣押其银行卡、手机等物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通过互联网发发布虚假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实际骗得一人财物共计16118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面向未成年人实施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