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法院判决:被告人万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
2015年,被害人张某添加被告人万某为微信好友,张某以结婚为目的与万某交往,将万某视为自己的结婚对象。2017年6月16日,万某与丈夫曾某登记结婚。万某为了能继续以女朋友的身份骗取张某的钱财,遂对张某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通过网上联络的方式表面上和张某保持男女朋友关系。2017年8月至2019年9月,万某多次以女朋友的身份采取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张某索要钱财。2017年8月11日,万某称还完花呗后没有钱用,暗示张某转钱给自己,张某转给万某人民币1000元。随后以各种理由向张某索要钱财共计人民币18847元。2019年9月底,张某发现万某已婚事实并质问万某,万某仍否认已婚事实。
同年11月7日13时,万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被抓获,其如实供述了以上事实。以上赃款已挥霍。同年12月3日,万某的家属已全部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张某对万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人民币1984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万某具有坦白、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