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18日凌晨,李某先后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楼下将刘某、侯某电动车上的电池和某派出所旁边余某的电动车电池盗走,后藏匿在派出所后面的绿化带隐蔽处。9月23日,民警将李某抓获,李某带领民警查获其藏匿的电动车电池发还三被害人。经价格认定,涉案电动车电池市值共1044元。
另查明:李某2007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赃物追缴、违法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