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
2019年8月至10月,被告人王某在南昌市某医院心内科实习期间,谎称自己在某网站经营旅游生意,可以通过网站购买低价旅游票后加价倒卖赚取高额利润(俗称“下票”),以此诈骗胡某、吴某等8名同事共计人民币19万元,被告人王某为使他人相信自己虚构的事实,还谎称能通过旅游网站安排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旅游行程或购买演唱会门票,下票所得部分赃款用于贴补自己安排同事低价旅游和购票的差价,剩余赃款被其挥霍一空。
2019年10月17日,被告人王某在西湖区某KTV被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家属与胡某、吴某等8名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多人财物1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具有坦白情节,初犯、赔偿并取得了谅解、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