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自2018年10月集中审理赣江以东的一审金融案件以来,共出现8起被他人冒名办理信用卡导致涉诉的信用卡纠纷案件,透支金额在几千元到数万元之间不等。冒名办理信用卡的行为,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直接破坏国家信用卡管理秩序,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和信用损害,严重干扰了其生活和工作秩序,也使银行受到不同程度的经济、声誉损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亟需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规制。
一、产生的原因:
(一)信息保管不善。上述8起案件的受害人,大多疏忽大意遗失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且不排除其他途径个人信息被盗用的可能,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非法利用身份信息冒名办理信用卡。
(二)银行监管漏洞。为了防止信用卡诈骗或冒办,银监会规定,银行批卡必须符合三亲原则,即亲见申请人本人,亲核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亲见申请人本人签字,但是部分银行片面追求办卡数,人证一致审核不严,导致大量非本人申请的信用卡流出。
(三)维权意识不强。上述8起案件的受害人得知被他人冒名办理信用卡产生透支后,仅有3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法院提交公安立案材料;3人经法官反复联系后到庭说明缘由;2人以太远不方便参加庭审为由听之任之。
(四)违法成本不高。冒名办理信用卡以极低的犯罪成本获取巨额的收益,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而刑事救济途径效率较低,因各种原因8起案件尚无一起破案。从而纵容类似行为,妨碍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规制措施
(一)妥善保护个人信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教育和提醒群众增强信用卡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原件,谨防丢失。交付身份证复印件给他人也要注明用途。如果身份证不慎丢失,应当立即向发证的公安机关重新申领并报告,还可以登报声明作废,向社会公示,万一被冒名办理信用卡,均可作为免于承担责任的证据。提高对陌生电话、短信的警觉性,涉及钱财交易需仔细核实,谨防泄露个人信息导致上当受骗。
(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若发现被人冒办信用卡,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凭公安机关的立案材料、破案材料等证明,要求银行停止催缴,并从人行征信系统中消除受害人不良记录。如被银行起诉应积极应诉,采取措施固定好相应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损失。银行发现信用卡冒办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更多有价值的资料线索,为公安机关破案赢得先机。
(三)加强风险控制管理。银行应加强申办流程管理,坚守好信用卡办理“三亲见”这第一道防线,做好视频影像采集留痕工作。对银行卡的技术、设备等硬件的更新升级,堵塞交易场所、交易设备的管理漏洞。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卡片和密码应当分别送达并提示持卡人接收。银行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获悉持卡人出现身份证件被盗用,应当立即采取停止止付、冻结或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风险管理措施。完善激励机制,改变片面追求发卡量等规模性指标的业绩考核标准。加强对持卡人和收单商户的交易监测,完善现有监测规则,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风险调查。
(四)加大查处打击力度。本着依法惩治犯罪,维护金融机关合法权益的目的,人民法院发现冒名办理信用卡的犯罪线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此类案件的侦破力度,依法查处犯罪分子,加大对信用卡套现中介机构的打击整治力度,堵塞账款流出的黑洞,维护民众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