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保全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生效民事判决得以顺利执行,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
然而,在金融审判实践中,通过转移、藏匿、毁灭财产等手段逃避金融债务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金融案件激增的现实背景下,如何便捷、高效保护金融债权、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如何快速审理金融借贷纠纷案件,保障金融债权的快速实现,日益成为人民法院面临的问题。笔者认为,金融债权领域优先适用诉前保全,或许给我们开出了一剂良方。
金融案件主要指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等民商事纠纷。近年来,金融案件财产保全的比例日益提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下行形势下债务人财务状况堪忧,金融机构风险意识增强,为减少损失,积极申请法院保全。基于诉前财产保全便捷、高效的特点,金融机构一般倾向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从而更加有力的保护国有资产。
一、从诉前保全适用的相关条件看,金融案件优先适用诉前保全具有可行性。
1. 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金融案件争议的一方主体一般是金融机构,诉争的标的一般为给付货币,即返还金融机构贷款。2.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金融案件具有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争议不大的特点,且金融机构对被申请人具有财产上的权利。3.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金融案件转移、藏匿、毁灭财产等手段逃避金融债务的现象屡见不鲜,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迫在眉睫。4. 必须在诉讼前申请。事实上,金融机构在诉前均倾向于提起诉前保全。5.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金融案件一般由原告,即金融机构提出申请。6.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根据法律规定,金融机构诉讼保全担保可以出具保函的形式。由此可见,金融案件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符合上述六个条件,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从诉前保全适用的效果上看,金融案件优先适用诉前保全具有可行性。
近年来,迅速发展的金融市场导致金融借贷纠纷数量急剧增加,新型贷款方式频出,纠纷复杂化,尤其是金融案件涉案被告多,送达难,案件审理周期长,对法院提出了严峻考验。金融案件适用诉前保全,其一,有利于及时有效地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提高保全效率,助推审判执行工作有效开展;其二,诉前保全优先适用,一般由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解决,从而将保全工作从审判工作中剥离,让员额法官专注于金融审判工作中,既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又节约审限,缩短诉讼周期。其三,优先适用诉前保全,可以实现保全工作集约化管理,将同一被申请人有多处财产,以及同一地区有多个保全案件的情形进行案件合理分流,努力在路线、时间和信息上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劳动,提升保全效率。
三、从诉前保全实际操作层面上看,金融案件优先适用诉前保全具有可行性。
一方面,为金融保全提供制度保障。出台制度明确诉前保全流程、节点、人员、责任等。如立案人员在立案时可以向金融机构发放《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须知》,金融案件有申请财产保全意向,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实行诉前财产保全优先,并以诉中财产保全为补充。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一律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促进财产保全案件的高效、规范、有序运转。另一方面,配强配齐保全工作人员。按照案事分离工作思路,把原先分散在审判工作的保全职能归并,成立专门的金融保全小组,配强配齐人员,配备专用车辆,专职负责金融财产保全工作。
综上,新兴金融业态的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护航,更需要司法创新的勇气和魄力。金融债权领域优先适用诉前保全,有利于加大国有资产的保护,有利于快速审理金融借贷纠纷案件,更有利于将员额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笔者相信,随着相关制度配套使用,金融案件优先适用诉前保全制度,将具备成长的土壤,并反哺金融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